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银行业保险业深化科技金融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来源:苏银保监发〔2022〕25号字体:[大  中  ]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银行业保险业深化科技金融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银保监发〔2022〕25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各省级银行保险社团:

现将《江苏银行业保险业深化科技金融服务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2年5月31日

     

江苏银行业保险业深化科技金融服务行动方案


       科技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为深入贯彻《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落实我局深化“四保障六提升”行动意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更好地支持江苏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增量扩面。“十四五”期间,持续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推动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更加完善,保险保障覆盖面稳步提升。

(二)提质降本。加大科技企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结合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将融资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优化融资供给

(三)摸排对接融资需求。江苏银保监局与省科技厅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共享科技企业名单信息,并推送至各银保监分局和南京地区主要银行机构。相关银行机构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时梳理摸排企业融资需求,抓好工作部署落实,高效推进融资对接。

(四)精准匹配服务方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科技企业所处生命周期各阶段金融需求,提供个性化综合金融产品服务,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发展,强化绿色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服务。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提供创业融资辅导等金融服务。对成长期企业,通过加强外部合作、金融科技运用等方式,提高批量获客能力,提供便捷的信贷及保险服务,满足企业快速成长的金融需求。对成熟期企业,提供投资并购、理财、发债等一揽子金融服务,结合我省“产业强链”三年计划等,为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科技企业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提供适合的信用贷款、资产管理等产品服务。

(五)优化融资期限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政府风险补偿基金,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科技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试点为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根据企业科技研发、技术升级、订单合同期限等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匹配贷款品种和期限,鼓励对技术研发、技改等项目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首贷和续贷投放力度。提供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组合融资,支持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积极开展“随借随还”、循环授信、年审制、续贷等服务模式创新,降低科技企业资金周转成本,稳定企业融资预期。

三、创新保险服务

(六)开展专业辅助辅导。积极运用贷款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产品,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增信。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整合专业资源,为科技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专利检索等增值服务,助力企业稳健经营。

(七)支持保险资金直投。根据科技企业需求和保险资金特点,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八)分担企业创新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为科技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加大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探索开办首版次软件保险。简化承保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充分发挥商业保险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功能,降低科技企业经营风险。

四、完善工作机制

(九)完善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富集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探索构建科技保险共保体机制。在业务权限、绩效考核、资源配置、机构管理等方面单独设置,便于特色机构专注科技企业金融服务,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育,组建专业化科技金融团队,提高科技领域行业研究能力。

(十)强化考核激励。完善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激发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动力。各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在发展战略中要内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任务,并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提升科技金融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经营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优化考核目标和计分方法,在内部资金定价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科技金融事业部或科技支行的考核,以科技金融贷款投放、科技金融特色产品推广和运用、科技企业客户培育等为主。对科技金融业务增长较快的基层机构,可适当调高绩效评价档次、下调利润考核要求。鼓励银行机构从长期收益覆盖长期风险角度,制定考核方案,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

(十一)强化尽职免责。健全科技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全流程尽职免责认定标准、程序和减免责情形。在科技企业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后,经内部流程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且按照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履职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鼓励适当提高科技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十二)健全风控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科技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鼓励银行机构对科技企业执行差异化“三查”标准。支持银行机构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构建与科技创新相匹配的风控体系,强化内控合规管理,确保资金投向真实性,提升风险管理前瞻性与金融服务精准性。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等作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改变注重传统财务指标及抵质押担保的传统评价思路,准确评估科技企业的科技能力及成长性。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三)落实主体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做好组织推动,优化资源配置,平衡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严格依法合规经营。

(十四)强化监管引领。监管部门在开展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普惠金融服务先进单位等考核、评比时,要将银行保险机构支持科技企业情况作为重要参考要素,对科技金融相关数据指标进行监测统计并适时通报。

(十五)注重部门协同。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与科技、市场监管、工信、财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及时了解相关产业政策,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评估体系和科技企业信用体系,为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保障。

(十六)完善风险分担。积极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财政奖补贴息等方式,对银行机构支持科技企业的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损失与保险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的普惠型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奖励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