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苏创积分贷”业务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效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按照《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苏政办规〔2023〕7号)要求,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聚焦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联合创设“苏创积分贷”政银产品,构建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积分评价体系,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经营发展能力进行量化评价,引导金融、财政、产业投资等各类资源精准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积分评价体系,量化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省科技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遵循“数据真实、指标合理、方法科学、结果客观”的原则,在高新区创新积分制基础上,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不同成长阶段、不同产业集群的科技型企业特点,制定统一的科技型企业分层分类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明确核心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建立具有指导性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积分评价体系(具体核心评价指标见附件)。积分评价体系涉及的指标数据按照数据来源由各有关部门配合提供。建立企业数据库,定期组织开展积分计算和更新,对科技型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进行量化评价。
为提升积分评价结果在各地区和金融领域的适用性,在省科技厅指导下,以核心积分评价指标为基础,各地可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及科技型企业特点,探索形成地方指标、指标权重和积分计算方法,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和针对性的积分评价体系。科技金融服务能力较强、在量化评价方面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金融机构可结合实际需求,将科技型企业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原则纳入积分指标体系,在积分指标体系量化评估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兼顾企业经营发展能力,对科技型企业精准画像,进一步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
二、强化评价积分应用,加大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依托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积分评价结果和积分排名,省科技厅将按照“优先支持”“推荐支持”“一般支持”“培育支持”等四个类别对企业实施分层分类,筛选出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和辅导培育的精准性。积分评价体系前期服务对象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后期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其他类型科技型企业以及开展转型升级的传统制造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逐步扩大积分评价覆盖面。
金融机构要强化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积分评价结果应用,完善科技金融信贷管理制度,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将积分评价结果作为审核和发放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重要依据,在客户准入、审批时效、授信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以及担保方式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向科技型企业中的初创企业、民营小微企业、“硬科技”企业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向“优先支持”“推荐支持”类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无抵押、质押、担保、第三方保证、第三方增信、财政风险分担或风险补偿等措施)和中长期贷款,增加授信额度,优化贷款手续,提供更优惠利率。
各地区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积极整合本地区各类科技型企业支持政策,根据企业积分评价结果进行配套支持,加强与区域内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几家抬”合力,协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
(一)强化货币政策支持。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和各市分行对省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苏创积分贷”政银产品发放的、且符合要求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优先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对通过“苏创积分贷”政银产品发放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占比达一定比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展期政策支持,通过更长期限政策资金更好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具体参照各地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金融机构为积分评价企业办理的票据贴现业务,优先予以再贴现资金支持。
(二)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对于积极开展“苏创积分贷”业务且符合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关于实施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24〕25号)相关要求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分别获得省财政1%的贷款贴息和1‰的奖励支持;对于金融机构开展的、符合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下“苏科贷”等政银合作信贷产品相关要求的“苏创积分贷”,可按规定享受最高80%的风险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对“苏创积分贷”给予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直接奖励等政策支持。
(三)加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省委金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科技金融专版,探索实现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积分评价、更新、分类及日常管理的全自动化。建设积分评价企业库,共享积分评价结果及相关信息。在平台上线“苏创积分贷”政银产品,为库内积分评价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线上金融服务,切实提升企业融资获得感和便利度。
(四)做好政策落实效果评估。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及各市分行会同有关部门将金融机构“苏创积分贷”业务开展情况纳入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效果评估机制,按季度开展评估,评估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并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政银金融产品合作、金融市场业务开展等挂钩。省委金融办将“苏创积分贷”业务开展情况纳入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效能评价办法。
附件:江苏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积分评价核心指标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