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6年度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6〕156号)
各市、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6年度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6〕156号)要求,就做好2016年度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企业在江苏省注册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
3. 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4. 企业属于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得到国家或省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科技计划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推荐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5. 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经过培育有望达到国内中小板、创业板、 “新三板”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二、推荐程序
1. 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培育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申报培育的企业,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登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
2. 申请入库的企业向各市、区科技局提交《入库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分开装订。附件材料必须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2。
3.各市、区科技局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6月28日前将《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含电子版),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5室项目服务科)。
4. 省科技厅对各地推荐的培育企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已纳入省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入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其他事项
1.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申报企业的指导,重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的培育,并做好对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
2.对入库企业,根据其关键成长期的科技创新需求,省科技厅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优先支持其上市题材项目研发;同时,会同江苏证监局为已进入辅导阶段的入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快企业申报上市步伐。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唐丽红 65227947
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科联系人:项浚峰 65241080
附件:
1. 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2.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3. 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6月3日